本想顺风载客挣些“油钱”,哪知途中发生车祸致人受伤。警方调查,还发现司机严重超载。该面包车司机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,近日,通江法院对其作出判决,判处其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该案是刑法修正案(九)正式实施以来,通江县发生的首起因超载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。 核载8人实载23人面包车非法营运出事故 2015年12月18日,张某某持C1E型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川Y***38号长安车,以营运为目的每人每次收取5元钱车费,从事非法营运活动,在通江县龙凤场乡量洪路载客22人,其中学生20人,教师1人,学生家长1人。18日下午2时30分许,该车行驶至龙凤场乡量洪路双羊坪村一社一公里处时,驶出其行驶方向左侧路面后侧翻,造成两人受伤及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交警调查,证实川Y***38号小型客车核定载人数为8人,实际载人23人,超过该车核载人数187.5%。 据了解,该车当时所载学生大都是龙凤场乡长乐中心小学的学生,乘客中的教师徐某在长乐中心小学任教。据徐某回忆,事发后,得知车内有2名学生受伤,张某某安排将伤者送到了医院。 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案发后,民警在询问笔录过程中,张某某说,出事的长安车是他买的私家车,刚买不久,并没有取得客运车运营资格证,从事非法营运是因为所载学生与他同村,想挣些“油钱”。 案发后,经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,长安车驾驶员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通江县公安局将该案件侦查终结后,于2016年2月26日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,向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,后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近日,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,判处其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 3月22日,通江县人民法院出具了《刑事判决书》。目前,张某某并未提起上诉。(本报记者 王小蔓) 链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公示 
平板车;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、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意见,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月底前,通过当地新闻媒体、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超员20%以上、超速20%以上、酒驾、毒驾、违
山东电动平车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,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公开公示内容包括:驾驶人姓名、车辆号牌种类、号牌号码、处罚事由、处罚依据、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、法人姓名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。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此次公开公示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内容、严格程序、加强宣传,不断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,实现公民、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、保险、职业准入等挂钩,强化社会监督,减少交通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