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,我市日前出台《巴中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明确规定禁养区内禁止新(扩、改)建畜禽养殖场(小区、大户)等,已建畜禽养殖场(小区、大户)等由县(区)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。
《规定》明确,禁养区包括城镇规划区:巴城、恩阳区、巴中经济开发区、南江县、通江县、平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;各乡(镇)、街道场镇规划区范围内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:巴中市境内市、县(区)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(含备用水源地)保护区;各乡(镇)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。地表水体功能区:巴中市范围内大、中、小型水库正常蓄水线外延纵深500平板车米范围内;主要河流常年水位线外延纵深300米范围内。国道、省道、县(区)道、高速公路和铁山东电动平车路交通干线两侧纵深300米范围内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地质公园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区域内。其他区域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。 《规定》旨在通过划定禁养区,使畜禽养殖区域分布更加合理,在充分利用环境容量的同时,将畜禽养殖污染降到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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